【人民论坛】张涛:占卜文化的起源与理性认知
2022-05-16 17:30 来源: 人民论坛 作者: 张 涛
【摘要】占卜文化存在于人类不同文明发展的不同阶段,是人趋吉避凶这一朴素愿望的直接反映。占卜作为一种诉诸神秘力量的非理性活动,与道德教化这一理性目标存在矛盾,而这两种倾向却熔冶于占筮之书《周易》中。书中具有卜筮、重德两种价值观,强调卜筮是君子之用,重德才是君子之本,与儒家倡导的基本精神相契合。面对传统占卜文化与互联网结合衍生的乱象,要正确认识我国传统文化,始终坚持自强不息、厚德载物的精神和理念。
【关键词】占卜文化 周易 起源 【中图分类号】K203 【文献标识码】A
自古以来,趋吉避凶都是人类的天性。在不同历史时期、不同地理区域,人们为了更好地生存下去,往往希望通过一定的方式预知未来、趋利避害,占卜即为其中的典型。占卜活动伴随人类社会的演进和发展,至今仍有生命力,无论是我国传统八字、手相、面相,还是近代以来域外传入的星座、塔罗牌、卡巴拉等占卜方式,都有其古老的渊源和传统。随着科技水平的提升、互联网的普及,这些占卜形式亦随之“升级”到网络,人们只需要在占卜网站中输入一些简单信息,就可以选择通过不同方式对自己所要了解之事进行预测。网络占卜正因其便利性和易操作性成为一些现代人疏解焦虑、迷茫情绪的出口,然而一些不法网站正利用了这一心理对用户进行欺诈,甚至有的借网络占卜之名召集非法网络组织,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网络空间秩序。这不禁引人深思,占卜究竟是什么?我们应该如何客观、理性地认识占卜?如何正确看待占卜文化和应对网络占卜带来的乱象?
敬天重人:我国占卜文化的起源及其基本精神
所谓“占卜”,从字面上包括“占”和“卜”两方面,“占”在《说文解字》中被解释为“视兆问也”,即通过观察预兆以判断吉凶,“卜”为“灼剥龟也”,即通过灼烧龟甲观察其裂痕以预测吉凶。新石器时代的考古遗迹中已经可见灼烧兽骨的现象,最晚到殷商时期已经形成我国目前最早可见的成熟文字——甲骨文,其内容大多为殷商王室通过龟甲或兽骨进行占卜活动的记录。随着预测方式的逐渐丰富,人们又发明了一套通过排列蓍草或竹策之数而获得对应卦象的方法,称为“筮”,《周易》六十四卦及卦爻辞即属于“占筮”的系统。
两周时期,卜和筮应是同时流行的,《诗经·卫风·氓》“尔卜尔筮”、《左传·僖公四年》“筮短龟长”之语即是明证。随着龟卜的逐渐消失,“占卜”一词也被引申用以涵盖包括卜筮等通过预兆以推测吉凶祸福的活动。正如汉代郑玄所言:“凡卜筮实问于鬼神”。不论所用方法为何,其实质都是要人们相信命运在其发生前就已经被上天安排妥当。所以,在决疑的过程中,人们往往希望借助一些方法达到预知未来、趋吉避凶的目的。然而,综观我国占卜活动产生与发展的悠久历史,占卜中所求问之“鬼神”在不同时期其内涵不尽相同,人们对占卜的认识也一直在发生变化。
殷商时期,占卜求问的对象主要是自然神和商王的祖先。《礼记·表记》有云:“殷人尊神,率民以事神,先鬼而后礼。”其中“神”即是自然神,殷人相信风、雨、山、河等自然现象背后都由对应的神明掌管,“鬼”指商王祖先,祖先去世后就加入神明行列,庇佑后人。此外,又有“上帝”在殷商信仰系统中居于绝对、最高的地位,掌管所有神明和人间之事,有学者指出其有“宗神”的性质,因为商代人相信,“上帝”是商部族的保护神,他指定商王作为其在人间的代理人,所以商王只要通过祭祀等活动取悦上帝及诸神明和祖先,就能获得他们长久的庇佑。正如《尚书·商书·西伯戡黎》所载,商纣王在面对周部族的壮大与威胁时仍坚信“我生不有命在天?”“有命在天”一语正是这种观念的集中表现。从甲骨卜辞内容也能够看出这种绝对的命定观,凡涉及国家祭祀、征伐、王事等方面,商王皆要占卜,占卜的内容也较为简单,一般包括所占卜之事的内容、发生时间以及应验情况。此时的占卜结果完全是神明意志的体现,人们只能绝对服从与尊崇,并无任何能动性可言。
王国维《殷周制度论》指出:“中国政治与文化之变革,莫剧于殷周之际。”殷周鼎革之后,我国历史发展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。这一时期,占卜所求问的对象逐渐转变为“天”。周人相信从前殷人有德,所以上天降下“天命”于商王先祖,纣王失德,致使“天命”转移到周,因此他们也认识到“天命靡常”,只有经常修养德性、爱护生民才能“以德配天”,这就是所谓的“敬天事人”或“敬天保民”思想。由此,周人一改殷人对神明的绝对服从,开始注重德行与德政在治理国家中的重要作用,也为此前神秘的“天”注入了人文性、道德性的理性因素。
《周易》正是形成于这样的背景之下,如《系辞下传》言:“《易》之兴也,其当殷之末世、周之盛德邪?当文王与纣之事邪?”我们现在看到的《周易》分“经”和“传”两部分,“经”主要用作卜筮,大致成书于殷周之际,其内容为六十四卦及卦爻辞,“传”是解释经文的文字,大致成书于战国中晚期。与殷商时期以占卜窥测神意的思路不同,《周易》卦爻辞所体现的内容并不局限于天命对于人事的单项操控,而是一种双向互动,即人作为道德主体对天命走向也可能产生一定影响。如《乾卦》九三“君子终日乾乾,夕惕若,厉,无咎”,表明危险(“厉”)可能会降临,但如果有德君子能每日振作不懈怠,即使在夜晚依然保持警惕、行事谨慎,那么即将到来的灾祸也可以被化解。可见,《周易》认为天意并非玄远不可及,而是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人自身的德性,强调人虽然受天命影响,但还是有可以发挥主观能动性的空间。从某种程度上说,天命在此时已经有了人意的影子。
这影响到了此后春秋战国时人对于占卜的态度,如《左传·襄公九年》记载,鲁宣公去世后其子鲁成公继位,宣公之妻即成公之母穆姜却与大夫宣伯私通,二人密谋干政被鲁成公发现后,成公将穆姜幽禁。在前往幽禁之所前,穆姜占了一卦,主管占筮的史官根据结果告诉她说:“这在《周易》里是随卦,意思是出走,指示您赶快出逃离开这里。”穆姜说:“不对,随卦卦辞是‘随,元亨利贞,无咎。’元亨利贞代表四种最美好的德行,我犯上作乱已经失德,所以不可能像卦辞‘无咎’所说的这样做到没有危险,反之我一定会死在这里,再也出不去了。”鲁襄公九年,穆姜果然死于幽禁之地,正应验了她自己的推测。商周时期有“巫史不分”的倾向,史官在当时作为与天沟通的职业占卜人员,自然倾向于注重《周易》预测天意的一面,而穆姜的思考显然更加深刻,她认为占卜结果虽关天意,但天意本身就是为有德者准备的,故而自己虽占得出路,却因无德而不得善终。
由此可见,《周易》六十四卦卦爻辞虽是卜筮之书,但其诞生于商周鼎革之际,受到“敬天保民”思想的强烈影响,成书之时即具备了天命与人事两个要素:在占筮吉凶、预测未来的基本功能之外,其对道德的推崇则显示出注重人事的一面,并强调人事也可对天命产生影响,这为此后《周易》从卜筮之书向着人文化、哲理化方向转化做好了思想准备,也为我国古代占卜文化的发展奠定了主要基调。
“占者有其德”:《周易》卜筮功能的形式与内涵
《周易》是上古时期主流的占筮之书,但根据《周礼·春官·太卜》所言太卜“掌三《易》之法,一曰《连山》,二曰《归藏》,三曰《周易》”,可知当时流行的卜筮之书有三,《周易》仅居其一。其之所以能够在后世脱颖而出,受到先秦诸子的广泛关注,甚至在汉武帝独尊儒术之后位列官学而成为“群经之首”,与其崇尚德行、说理性强的特点密切相关。然而,占卜作为一种诉诸神秘力量的非理性活动,毕竟与道德教化这一理性目标存在矛盾,这两种倾向却熔冶于《周易》一书之中,如何理解两种不同的思想倾向,进而调和二者之间的矛盾成为此后历代思想家在读《易》、研《易》过程当中必须思考的问题。
前文已述,《周易》卦爻辞中蕴含着对德性的倡导,但这些道理都隐藏在卜筮之书的形式之下,往往难以被普通人察觉,所谓“百姓日用而不知”,反映的正是当时的普遍情况。孔子及其后学注意到这个现象,开始对《周易》说理的内涵进行系统性挖掘和论述。孔子非常重视《周易》卦爻辞对“德”的宣扬,他曾引述《周易·恒卦》九三爻辞“不恒其德,或承之羞”以说明卦爻辞有益于提高人的道德修养水平,晚年对《周易》的喜爱更是通过“韦编三绝”的典故可以得知,长沙马王堆汉墓帛书《周易》之《要》篇中的相关记载更为突出。尽管孔子不排斥传统的占卜之术,甚至颇为精通,“百占而七十当”,但他更强调占卜的目的是观其德义:“《易》,我后亓(其)祝卜矣!我观亓(其)德义耳也!”“后世之士疑丘者,或以《易》乎?吾求亓(其)德而已。吾与史巫同涂而殊归者也。君子德行焉求福,故祭祀而寡也;仁义焉求吉,故卜筮而希也。”在孔子看来,祭祀、卜筮等活动其目的在于从超自然的力量那里获得庇佑,但如果人能做到有德与仁义,亦能获得相同的结果。相较于卜筮这种将自己命运交给神明决定的行为,修养道德更能够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,这也是《论语·子路》中孔子说“不占而已矣”的原因。可见在孔子看来,卜筮与重德是《易》的两大思想特征,二者不可分割,但德行和仁义在某种程度上也可以起到与占卜相同的作用。
至战国中晚期形成了十篇解释六十四卦卦爻辞和筮法的文字《易传》,亦即“十翼”,进一步阐释了这一思想。首先,《易传》为人伦道德找到了天道层面的理论依据。《说卦传》:“立天之道曰阴与阳,立地之道曰柔与刚,立人之道曰仁与义。”天、地、人三才被纳入同一个理论框架,这个世界归根结底由阴阳构成,而这一规律投射到人道层面就是以仁义为代表的道德准则,因此人们修养道德符合天道运行的规律。其次,《易传》重申占卜与修德之间是现象与本质的关系。《系辞上传》言六十四卦本身只涉及六十四类事,并不能尽包天下之事,所以人们应当“触类而长之”,要引申具体卦象背后的道理,才能将其推广到其他类似的境遇当中。由于人伦道德与天道秩序相一致,个人命运的吉凶与否并非神秘而不可捉摸的神意,而是由自己的道德水准决定,修德则吉、违德则凶。
这种思想影响深远,直至西汉前期,不少大儒学者依然秉承此说。如董仲舒《春秋繁露·精华》曾直言“《易》无达占”,司马迁亦有言:“君子谓夫轻卜筮,无神明者,悖;背人道,信祯祥者,鬼神不得其正。”这些都是将卜筮功用与义理内涵合而观之,认为二者不应偏废,而是应该熔于一炉。西汉中期以后,偏重卜筮的象数易学立于学官,影响日渐扩大,朝廷上下说灾异和说谶纬风气炽烈,《易》的卜筮、预测功能大为彰显,道德教化的功能反而被忽视。这种风气直到汉末三国方为之一变,先是郑玄兼重今古文经,变一时风气,王弼继踵其后,扫落象数,重新拾起《周易》义理的路数,以哲学化的视角解经。此后,经过唐代孔颖达和北宋胡瑗、程颐、张载、王安石等人的努力,《周易》经传中与儒家道德伦理相通的部分重新得到阐扬,致使人们讳于言及《周易》作为卜筮之书的本来面目。
针对这种情况,南宋朱熹提出正确对待《周易》作为卜筮之书和说理之书的“双重身份”。据《朱子语类》卷六十六“卜筮”条,一方面,朱熹明确提出“《易》本卜筮之书”,“本”字说明要历史地看待《周易》经传,打破了“讳言《易》本为占筮作,须要说做为义理作”的局面。另一方面,他重新拈出孔子、《易传》以来的思想,指出卜筮之书并不会因其外在形式而失去价值,因为“许多道理,依旧在其间”。朱熹沿袭张载《正蒙·大易》之“《易》为君子谋,不为小人谋,故撰德于卦”的观点,提出人们应当透过现象看本质,从占卜之用的卦爻辞看其对人伦社会道德的推崇,所以他在《周易本义》中屡次强调“占者有其德”。随着程朱理学成为官学,朱熹此说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。
千百年来,经过历代学者的不懈努力,《周易》的性质及其学术面貌基本得以澄清,在这一曲折过程的背后,反映的是人们对占卜与德行之间关系认识的深刻变化。朱熹在承认“《易》本卜筮之书”的同时,也强调“许多道理,依旧在其间”,并非单纯的调和论,而是回归孔子、《易传》的思路,对于《周易》具有卜筮、重德两种价值观的确认。但归根结底,无论是孔子还是朱熹,最终还是强调卜筮是君子之用,而重德才是君子之本,这正与儒家倡导的基本精神相契合。
传统占卜文化与互联网结合衍生的乱象治理与理性认知“自强”
当今网络占卜形式多样、内容驳杂,吸引了相当数量的年轻网民参与其中,乐此不疲。实际上这种现象是传统占卜文化与当今互联网结合的时代产物,对占卜活动的依赖,也投射出当今社会人们面对现实焦虑和困惑时,渴望寻求心理依赖与精神寄托的愿望。但是,网络占卜作为一种社会现象,也存在着诸多消极因素。一是不少网络占卜充斥着低俗、有害的信息,宣扬消极的人生观、价值观,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背道而驰。二是网络占卜容易滋生违法犯罪行为,如利用网络占卜虚构事实,以转运等理由骗取钱财,社会危害性不言而喻。三是对受害者个人及家庭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。据警方提供的案例,不少受害者由于身患重病、疑难病,自觉求医无望转而投向网络占卜,而不法分子正抓住这种心理,大肆揽财,轻者致使受害者遭受经济损失、家庭关系受损,重者则可能导致受害者家破人亡,社会影响极其恶劣。
因此,针对网络上日益活跃的网络占卜活动,多方综合治理势在必行。首先,要把网络占卜“从边缘地带拉回法律聚光灯下”,通过完善相关法律法规,把该行为明确纳入法律调整范围,划出网络占卜的边界和禁区。其次,司法、执法机关应当切实履行职能,针对花样百出的非法网络占卜活动加强监管,对骗取他人钱财、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予以坚决打击。此外,学校和家庭也应当积极参与,向未成年人传播正确的人生观、价值观。但最终的责任主体还是我们自己,作为新时代的公民,应当自觉树立科学观念,提高人文素养,从而提高辨别力。而在这个过程中,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应当发挥积极的重要作用。
占卜文化存在于人类不同文明发展的不同阶段,它是人趋吉避凶这一朴素愿望的直接反映。《周易》作为中华文化中历史最悠久、地位最崇高的传统经典之一,其成书之初就有着卜筮的功用,但其价值绝不仅限于此。从《周易》卦爻辞对道德的宣扬,到孔子“观其德义”的态度,再到《易传》“与天地合德”的天人合一理念,均昭示着古代先民敬天重德的精神境界。此后历代仁人志士,也不乏以《周易》经传中的名言警句作为座右铭者。在《周易》所构筑的世界中,天意固然有玄远难测的一面,但是人依然有发挥能动性的空间,而这种能动性就是体现在“德”上。德行高尚的君子,即使卜之不利,但仍然能够通过修身自省、夕惕若厉而化解祸端,而那些汲汲营营的小人,即使卜得大吉,但仍有可能遭遇灾凶。《周易》之“易”强调变化,其真义就在于此。正如《乾卦·象传》所云“天行健,君子以自强不息”,天道强健有为,君子的行事也需合乎于此,所谓“自强”,不是“天”使之强、“神”使之强,而是不断自我勉励,鼓舞干劲。因此,我们应当正确认识我国传统文化,汲取其中符合时代发展潮流的有利因素,坚信“天上不会掉馅饼,努力奋斗才能梦想成真”,始终坚持自强不息、厚德载物的精神和理念,时刻葆有昂扬向上、勇于拼搏的斗志和勇气,同时积极、自觉地提升、增强自身的文化素养、科学意识以及明辨是非、真假的能力,抵御网络上的消极甚至违法内容的不良影响。
(作者为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易学文化研究院院长、教授、博导;北京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李筱艺对此文亦有贡献)
【参考文献】
①[汉]司马迁:《史记》,北京:中华书局,2013年。
②[宋]朱熹:《周易本义》,北京:中华书局,2009年。
③[清]阮元校刻:《十三经注疏》,北京:中华书局,2009年。
④容肇祖:《占卜的源流》,《容肇祖全集》(六),济南:齐鲁书社,2013年。
⑤张涛:《易学研究新视野:从综合百家到融通三教》,北京: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,2019年。